1.國民擁有財務分配的自主權,基於這點我支持國民自主捐款。
政府的收入源自:稅賦、營業盈餘、事業收入、罰款等。然而近八成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各式的税收。课税虽为政府带来了大量收入,但其强制的特性令国民丧失其财富自主权,甚至被一些人认为是对“身体自主权”剥夺。以极右的自由意志主义为例,他们支持最小化的税赋以维持政府保护公民自由之功能;其余的开支都是多余的(如教育/医疗),应当让国民自由捐赠。
我认为开放国民自主捐赠是政府尊重国民财富自主权的表现。基于这点,我支持在现有的税务基础上增加自主捐赠制。
然而你知我知,事实并非如此。尊重财富自主权的政府应当降低所得税率以讓國民自由分配財務,或者让国民在扣税上享有更大的额度与自由。
注:Voluntary taxation是另一种尊重财富自主权的形式。特征在于,需缴交的税额仍然受限,但国民可以选择自己上缴的税应用于何处。例如:某a选择80%用在教育,20%用在医疗;某b选择30%用在行政,70%用在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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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維持政府運作,自主捐贈應該是常年而非特時。
從個體的角度出發,自主捐贈予政府可以視為相似於捐給慈善機構。都是國民自我決定其財富的利用方式(注:資源有限下,會被相互排擠)。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自主捐贈的不穩定性會為財務規劃帶來麻煩。像是2018年國民對政府感到滿意捐了500b,政府可以用來提升醫療服務;但2020年發生醜聞後捐贈只剩下20b,使得國家年度計劃不敷,難以為繼。自主捐贈的不穩定性不利於政府的財務規劃。故大多國家雖保留國民自主捐贈的管道,但所佔比例仍相當低。
國民若當真支持希望基金,必須要保證能夠定期、定額、且大量的捐贈。這樣才有利於國家財務規劃。在此溫馨提醒有意捐贈的各位,可以試試每季(4個月)固定捐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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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防詐騙並不是成立希望基金的好理由。
希盟執政中央後,許多民眾自主發起“捐款救國”的活動。然而這類缺乏第三者/公權力監督的公眾籌款已經觸犯了馬來西亞法律,且容易陷入詐騙疑雲。一些官員指出,設立官方捐款管道可以減少很多因為籌款而演變的詐騙案。我認為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預防詐騙,政府可以發文告澄清不需要捐款。更應在義務教育中普及公民與法律知識,宣傳時也應注意不該操弄民心(0.7兆or1.1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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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減輕國債也不是成立希望基金的好理由。
各種減少政府收入的政策,如廢除GST(增加逃稅可能)、延緩PTPTN(減少收入)、重新津貼汽油(違背使用者付費);都指明了國家財務還在健康範圍內,經得起這些減少收入的政策。財政部部長LGE也表示國家財務健康,還得起債。所以減少國債並不是成立希望基金的好理由。(即使國債難以償還,也可以參考“康德倫理學”or義務論)
此外,政府作為國家機器掌有各種行政權力,能夠調動大量資源。若目的是為了減少國債,有各種開源節流的辦法。如:調帳所得稅、新增奢侈稅、檢討公共計劃、減少政府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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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申:批評的是具公權力的政府及政客,批評的是行為與現象而非個體。
不知大家對希望基金有何看法呢?或者覺得我的文章如何?
像是:
a.理論完美無法反駁。
b.離地太高寫得太悶,看不下去。
c.狗屁不通,看了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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