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GST的好理由與坏理由
之前寫了些支持GST的言論就被人稱為“走狗”“白癡”“紙上談兵”。看來衹好迎合社會上的多數一會兒,寫些廢除GST常見的好理由及坏理由吧。理由的好壞指的是邏輯及理論上是否通順之意,并非我的主觀意見。懇請廣大網民在于其他網友論戰之時,千萬要注意自己是否不小心使用了坏理由而成爲了豬隊友。
(我是支持GST的,有機會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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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之音:一般硬體才RM2000,軟體也是RM1000(Renew500),更何況2015年實施GST時,也有補助金RM1000。)
(謎之音:refund衹需14天,加上報賬delay我給你一個月咯。第二個月錢就拿回來啦。)

累退稅:稅額占稅基的百分比隨著收入的增加而減少,看圖即可一目瞭然。GST的累退性對一般民衆的影響較大,對富人的影響較小。故GST應當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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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念一下
我都愛戲稱“實事求是”為“多講多錯”,因爲在論證時提出主張的一方具有舉證責任。
如以下的三個主張:
主張1. 物價上升是GST造成的。(肯定確認)
主張2. 物價上升並不能證明是GST造成的。(懷疑,可能是可能不是,該死的p>0.05)
主張3. 物價上升并不是GST造成的。(否定確認)
主張4. 物價上升是xyz理由造成的。(確認是其他原因)
這三句話其實是完全不同意思的。
主張“1.GST是原因”的話,被質疑時就有責任提出證據並論證出該結論。相反的質疑“1.GST是原因”的人其實衹需要質疑就好,並不需要提出證據。(是啊!破壞比建設容易)。但如果“1.GST是原因”的反對者要提出“3.xyz是原因”的話,那舉證責任就落在主張者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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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理由的好壞指的是邏輯及理論上是否通順之意,并非我的主觀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坏理由大多除了邏輯不通順之外,有的理由根本就是建立在錯誤的認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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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廣爲流傳的這一宣傳為例:5L的食用油從2011年的RM13起價至2018的RM25。儘管《小桃小故事》的内文已經説明了食用油的物價上漲并不完全是GST的所為,但我大多的朋友看了那宣傳后卻都認爲是GST造成了相關的物價上漲。
那麽2018食油變成2011食油價格的2倍,這樣的結果是否合理我們可以做個簡單計算。根據馬來西亞統計局**的報告,糧食類的物價指數每年約上升4%,七年下來物價將上升至原本的1.32(1.04^7)倍。2016年時國會決定取消食油津貼***,導致食油在該年度起價40%。最終食油價格的理論起伏達原本的1.84倍(1.04^7*1.4),與實際數值相去不遠。
民以食爲天,在馬來西亞這句話更是上升至囯族榮譽的地步(crispy rendang就是個明顯的例子)。所以討論物價上升時我們不妨以國族的驕傲——食物的物價指數來作討論吧。GST在2015年實施,實施前后(2014Dec-2017Dec)食物類的物價平均每年上升3.6%,細節如下:
Dec2014-Dec2013=2.4%
Dec2015-Dec2014=4.6%
Dec2016-Dec2015=3.4%
Dec2017-Dec2016=4.1%
可以看到在GST實施的2015年食物的物價指數上升幅度為4.6%(比四年平均多了1%),上升幅度遠比GST的6%來得低(別忘了因經濟成長,食物物價指數每年本來就會上升約3.6%)。從這裏我們可以得知食物的物價上升很可能並非由GST所引起,或這説:GST無法因此被認爲是物價上升的理由。
可我們現實生活所吃的Nasi Lemak/ Roti Canai明明就在2015年起價了很多啊!到底是統計局數據不符還是你lee jian hong在刻意和諧混淆?小販/餐廳的確是起價了,但他們是欺負無知的消費者坐地起價。實際上他們的成本上升並不多(食物的成本上漲就是統計局所統計的3.6%),即使成本上漲了他們也可以為吸引消費者而吸收。試想“GST實施后,我們不起價!”這是多麽吸引人的口號,是商家不願爲之罷了。如要遏止這種惡意起價,可以向貿消部投訴。
簡單來説:物價上升不能確定是GST惹的禍,如果看不過眼商家起價可以要求貿消部有所行動。
PS:不要再隨便怪罪馬幣弱勢了,衹要你的消費品不是進口的,那麽他的起價就跟馬幣低落關係是非常低的。有機會再談。
*GST的反對者常見理由
https://www.facebook.com/XiaoTaoUbahTV/photos/a.586523975022240.1073741829.575604342780870/592507381090566/?type=3
**統計局的統計(食物/物價上漲)
https://dosm.gov.my/v1/index.php?r=column/cthemeByCat&cat=106&bul_id=WW5MWlg4K2pUeWt1THFnSU9BaGtZQT09&menu_id=bThzTHQxN1ZqMVF6a2I4RkZoNDFkQT09
***取消食用油津貼
http://www.freemalaysiatoday.com/category/bahasa/2016/10/20/kerajaan-hapus-subsidi-minyak-masak-naik-harga-bulan-depan-kata-persatuan/
如果就因爲“人民因消費稅受苦,故GST應該廢除”的話;按照這套邏輯,那你會怎麽看待Income Tax所得稅呢?人民生活因所得稅的實施而受苦的話,所得稅也該廢除嗎?那麽政府的一切發展及開銷的金錢從何而來?所以説這并不是廢除GST的坏理由。
日常生活中,我們都享受著政府的運作及服務,像是馬路水電的公共服務、醫療保險等的社會福利、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察、保證法律的法院等等。政府透過各式收入得到金錢,經政治協議將資源依不同比重分配至各個部門。而稅收可以視爲一種購買政府服務及福利的付款方式。不同的稅收方式就好像手提電話費率:所得稅incometax就像是postpaid有分RM69/RM99/RM199視你的財務能力與需求;GST就好比prepaid-card,用多稅多用少稅少。
簡而言之一般我們的社會價值會認爲:公民都在享受著政府的服務,且該服務不是免費的,所以公民有義務繳稅。(基本上,衹要不是某些極端自由主義派別(繳稅非義務)或無政府主義著都應當會支持稅務制度才是。)廢除GST的理由可以有千百種,但萬萬不可說會造成人民受苦就不當收取。
PS:如果都認同公民繳稅的義務,那另一個課題就是不同稅務制度的公平性了,我下次再談。
GST衹是政府收入的一環,其他的收入來源還包括有:所得稅、國營事業盈餘、罰款、關稅等。政府的一切開銷不論用於發展或是行政用途都來自上述的收入。其中的金錢流動并非是固定的,如:所得稅衹能用於a用途,GST衹能用於b用途。政府機構存在的目的其中之一就是管理及分配一切的收入及開銷,當中的各個分項的收入會打亂再重新分配去到部門或地方政府。
GST只收取了RM42Billion的款項,無法完全支付RM79Billion的公僕薪資。公僕薪資的金錢來源必然也將動用到所得稅Income Tax。如果因爲GST用於支付公僕薪資就要反對的話,抱持這種意見的人們是否也會保持一致的立場反對Income Tax所得稅呢?
如果你覺得政府花在行政的開銷過大,應該改革成大部分經費用於發展。那你應當對各政黨的競選宣言施加壓力讓他們聽見你的聲音,並投票給符合你價值的選擇;或履行公民監督政府的義務讓議員做出一些選擇;最終還可以競選國會議員,這也是一種辦法。
如果你覺得貪污濫權是個問題,那日常生活中你就該中止一切貪污濫權。多多瞭解自身的公民權益才不會被公權力嚇得一愣一愣的(link)。如遇到貪污濫權的事情也請你一定要向反貪局舉報反應,或者自己考上反貪局當公務員抓走那些你所反感的貪官污吏也是一種辦法。
如果你覺得政府的資金被濫用及不透明,這就簡單多了。其實很多資訊都有公開,是你自以爲不透明又不去找尋而已。學好馬來文及英文就可以自己看看政府的資金運用情形了。
http://www.treasury.gov.my/index.php/en/economy/item/3154-2018-economic-report.html
原本的成本有:
原料|RM2000
運輸|RM 100
店租|RM1000
總共|RM3100。
GST實施后各成本變成:
原料|RM2120
運輸|RM 106
店租|RM1060
總共|RM3286
成本起伏為:RM186(3286-3100=186)
多重課稅的最終成本起伏共:6%(186/3100=6%)
以簡單公式表明為:1.06x+1.06y+1.06z = 1.06*(x+y+z)。
這就是大名鼎鼎的乘法交換律啦,不會多麽高深,就只是小學五年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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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重申:懇請廣大網民在于其他網友論戰之時,千萬要注意自己是否不小心使用了坏理由而成爲了豬隊友。
之前寫了些支持GST的言論就被人稱為“走狗”“白癡”“紙上談兵”。看來衹好迎合社會上的多數一會兒,寫些廢除GST常見的好理由及坏理由吧。理由的好壞指的是邏輯及理論上是否通順之意,并非我的主觀意見。懇請廣大網民在于其他網友論戰之時,千萬要注意自己是否不小心使用了坏理由而成爲了豬隊友。
(我是支持GST的,有機會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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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GST的好(一般)理由:
A1.GST的實施提高了商業行爲中營運成本。
A2.GST的退稅程序緩慢及繁雜,令商家需準備更多的儲備金錢。
A3.GST的累退性對一般民衆的影響較大,對富人的影響較小。
A2.GST的退稅程序緩慢及繁雜,令商家需準備更多的儲備金錢。
A3.GST的累退性對一般民衆的影響較大,對富人的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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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GST的實施提高了商業行爲中營運成本。
GST實施后,凡是年營業額超過RM500,000(日營業額RM1389)的企業都必須申報GST。在GST實施以前,local的小生意可能完全依靠傳統紙本報賬;GST實施后小商家都必須購入會計系統以處理GST的申報及退款手續。軟硬體的升級提高了商家的營運成本,讓低迷的生意雪上加霜。即使有盈餘應付軟體硬體,但有的商人已經年老色衰無法應用新科技處理相關報賬事宜。故GST應當廢除。A2.GST的退稅程序緩慢及繁雜,令商家需準備更多的儲備金錢。
以最低標準計算,需申報GST的小生意月營業額為RM41667,申報的GST高達RM2500。承上,假設材料費佔營業額的50%,這樣的話每個月卡在關稅局等待退款的refund就有RM1250。少了RM1250的流動資金對小商家粉不方便,隨時可能周轉不靈引致倒閉。故GST應當廢除。
A3.GST的累退性對一般民衆的影響較大,對富人的影響較小。
累退稅:稅額占稅基的百分比隨著收入的增加而減少,看圖即可一目瞭然。GST的累退性對一般民衆的影響較大,對富人的影響較小。故GST應當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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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念一下
我都愛戲稱“實事求是”為“多講多錯”,因爲在論證時提出主張的一方具有舉證責任。
如以下的三個主張:
主張1. 物價上升是GST造成的。(肯定確認)
主張2. 物價上升並不能證明是GST造成的。(懷疑,可能是可能不是,該死的p>0.05)
主張3. 物價上升并不是GST造成的。(否定確認)
主張4. 物價上升是xyz理由造成的。(確認是其他原因)
這三句話其實是完全不同意思的。
主張“1.GST是原因”的話,被質疑時就有責任提出證據並論證出該結論。相反的質疑“1.GST是原因”的人其實衹需要質疑就好,並不需要提出證據。(是啊!破壞比建設容易)。但如果“1.GST是原因”的反對者要提出“3.xyz是原因”的話,那舉證責任就落在主張者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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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GST的坏理由:
b1.物價上升是GST造成的。故GST應當廢除。
b2.人民生活因消費稅的實施而受苦了。故GST該廢除。
b3.GST衹是rosmah買cincin的手段而已;對發展及行政并無幫助。
b4.政府貪污腐敗,應當嚴格肅貪防腐。當中減少的不必要開銷即可讓政府減少負擔。
b5.GST執行得不好,資金被濫用及不透明。故GST該廢除。
b6.GST多重課稅的性質最終纍加起來會比其他國家的VAT還來得多。故GST該廢除。
b2.人民生活因消費稅的實施而受苦了。故GST該廢除。
b3.GST衹是rosmah買cincin的手段而已;對發展及行政并無幫助。
b4.政府貪污腐敗,應當嚴格肅貪防腐。當中減少的不必要開銷即可讓政府減少負擔。
b5.GST執行得不好,資金被濫用及不透明。故GST該廢除。
b6.GST多重課稅的性質最終纍加起來會比其他國家的VAT還來得多。故GST該廢除。
值得注意的是,坏理由大多除了邏輯不通順之外,有的理由根本就是建立在錯誤的認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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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物價上升是GST造成的。故GST應當廢除。
這是個坏理由,因爲我們難以真正確定物價上升的原因爲何。物價上漲的原因可能有:入口貨國際價格提升/馬幣弱勢/津貼取消/市場萎縮/產品淘汰等等。以廣爲流傳的這一宣傳為例:5L的食用油從2011年的RM13起價至2018的RM25。儘管《小桃小故事》的内文已經説明了食用油的物價上漲并不完全是GST的所為,但我大多的朋友看了那宣傳后卻都認爲是GST造成了相關的物價上漲。
那麽2018食油變成2011食油價格的2倍,這樣的結果是否合理我們可以做個簡單計算。根據馬來西亞統計局**的報告,糧食類的物價指數每年約上升4%,七年下來物價將上升至原本的1.32(1.04^7)倍。2016年時國會決定取消食油津貼***,導致食油在該年度起價40%。最終食油價格的理論起伏達原本的1.84倍(1.04^7*1.4),與實際數值相去不遠。
民以食爲天,在馬來西亞這句話更是上升至囯族榮譽的地步(crispy rendang就是個明顯的例子)。所以討論物價上升時我們不妨以國族的驕傲——食物的物價指數來作討論吧。GST在2015年實施,實施前后(2014Dec-2017Dec)食物類的物價平均每年上升3.6%,細節如下:
Dec2014-Dec2013=2.4%
Dec2015-Dec2014=4.6%
Dec2016-Dec2015=3.4%
Dec2017-Dec2016=4.1%
可以看到在GST實施的2015年食物的物價指數上升幅度為4.6%(比四年平均多了1%),上升幅度遠比GST的6%來得低(別忘了因經濟成長,食物物價指數每年本來就會上升約3.6%)。從這裏我們可以得知食物的物價上升很可能並非由GST所引起,或這説:GST無法因此被認爲是物價上升的理由。
可我們現實生活所吃的Nasi Lemak/ Roti Canai明明就在2015年起價了很多啊!到底是統計局數據不符還是你lee jian hong在刻意和諧混淆?小販/餐廳的確是起價了,但他們是欺負無知的消費者坐地起價。實際上他們的成本上升並不多(食物的成本上漲就是統計局所統計的3.6%),即使成本上漲了他們也可以為吸引消費者而吸收。試想“GST實施后,我們不起價!”這是多麽吸引人的口號,是商家不願爲之罷了。如要遏止這種惡意起價,可以向貿消部投訴。
簡單來説:物價上升不能確定是GST惹的禍,如果看不過眼商家起價可以要求貿消部有所行動。
PS:不要再隨便怪罪馬幣弱勢了,衹要你的消費品不是進口的,那麽他的起價就跟馬幣低落關係是非常低的。有機會再談。
*GST的反對者常見理由
https://www.facebook.com/XiaoTaoUbahTV/photos/a.586523975022240.1073741829.575604342780870/592507381090566/?type=3
**統計局的統計(食物/物價上漲)
https://dosm.gov.my/v1/index.php?r=column/cthemeByCat&cat=106&bul_id=WW5MWlg4K2pUeWt1THFnSU9BaGtZQT09&menu_id=bThzTHQxN1ZqMVF6a2I4RkZoNDFkQT09
***取消食用油津貼
http://www.freemalaysiatoday.com/category/bahasa/2016/10/20/kerajaan-hapus-subsidi-minyak-masak-naik-harga-bulan-depan-kata-persatuan/
b2.人民生活因消費稅的實施而受苦了。故GST該廢除。
如果就因爲“人民因消費稅受苦,故GST應該廢除”的話;按照這套邏輯,那你會怎麽看待Income Tax所得稅呢?人民生活因所得稅的實施而受苦的話,所得稅也該廢除嗎?那麽政府的一切發展及開銷的金錢從何而來?所以説這并不是廢除GST的坏理由。日常生活中,我們都享受著政府的運作及服務,像是馬路水電的公共服務、醫療保險等的社會福利、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察、保證法律的法院等等。政府透過各式收入得到金錢,經政治協議將資源依不同比重分配至各個部門。而稅收可以視爲一種購買政府服務及福利的付款方式。不同的稅收方式就好像手提電話費率:所得稅incometax就像是postpaid有分RM69/RM99/RM199視你的財務能力與需求;GST就好比prepaid-card,用多稅多用少稅少。
簡而言之一般我們的社會價值會認爲:公民都在享受著政府的服務,且該服務不是免費的,所以公民有義務繳稅。(基本上,衹要不是某些極端自由主義派別(繳稅非義務)或無政府主義著都應當會支持稅務制度才是。)廢除GST的理由可以有千百種,但萬萬不可說會造成人民受苦就不當收取。
PS:如果都認同公民繳稅的義務,那另一個課題就是不同稅務制度的公平性了,我下次再談。
b3.GST衹是rosmah買cincin的手段而已;對發展及行政并無幫助。b4.政府貪污腐敗,應當嚴格肅貪防腐。當中減少的不必要開銷即可讓政府減少負擔。b5.GST執行得不好,資金被濫用及不透明。故GST該廢除。
b3,b4及b5合拼一起説明:稅收來源的公平性與正當性與其用途無關,GST是不是個好稅制應該從他的公平性及正當性判斷,跟行政開銷發展開銷比例無關,更與貪污濫權無關。更何況,肅貪防腐后減少開銷能得出的結論不一定是減少GST,更可能使減少Income Tax啊!GST衹是政府收入的一環,其他的收入來源還包括有:所得稅、國營事業盈餘、罰款、關稅等。政府的一切開銷不論用於發展或是行政用途都來自上述的收入。其中的金錢流動并非是固定的,如:所得稅衹能用於a用途,GST衹能用於b用途。政府機構存在的目的其中之一就是管理及分配一切的收入及開銷,當中的各個分項的收入會打亂再重新分配去到部門或地方政府。
GST只收取了RM42Billion的款項,無法完全支付RM79Billion的公僕薪資。公僕薪資的金錢來源必然也將動用到所得稅Income Tax。如果因爲GST用於支付公僕薪資就要反對的話,抱持這種意見的人們是否也會保持一致的立場反對Income Tax所得稅呢?
如果你覺得政府花在行政的開銷過大,應該改革成大部分經費用於發展。那你應當對各政黨的競選宣言施加壓力讓他們聽見你的聲音,並投票給符合你價值的選擇;或履行公民監督政府的義務讓議員做出一些選擇;最終還可以競選國會議員,這也是一種辦法。
如果你覺得貪污濫權是個問題,那日常生活中你就該中止一切貪污濫權。多多瞭解自身的公民權益才不會被公權力嚇得一愣一愣的(link)。如遇到貪污濫權的事情也請你一定要向反貪局舉報反應,或者自己考上反貪局當公務員抓走那些你所反感的貪官污吏也是一種辦法。
如果你覺得政府的資金被濫用及不透明,這就簡單多了。其實很多資訊都有公開,是你自以爲不透明又不去找尋而已。學好馬來文及英文就可以自己看看政府的資金運用情形了。
http://www.treasury.gov.my/index.php/en/economy/item/3154-2018-economic-report.html
b6.GST多重課稅的性質最終纍加起來會比其他國家的VAT還來得多。故GST該廢除。
GST的反對者常説:原料、運輸、服務、店租水電等每層起價6%,加總就超過30%~40%了。但其實這是錯誤的乘法,最終的成本起伏依然還是6%而已。來個簡單的計算吧。原本的成本有:
原料|RM2000
運輸|RM 100
店租|RM1000
總共|RM3100。
GST實施后各成本變成:
原料|RM2120
運輸|RM 106
店租|RM1060
總共|RM3286
成本起伏為:RM186(3286-3100=186)
多重課稅的最終成本起伏共:6%(186/3100=6%)
以簡單公式表明為:1.06x+1.06y+1.06z = 1.06*(x+y+z)。
這就是大名鼎鼎的乘法交換律啦,不會多麽高深,就只是小學五年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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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重申:懇請廣大網民在于其他網友論戰之時,千萬要注意自己是否不小心使用了坏理由而成爲了豬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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